|
餐馆包间服务费包间最低消费标准孰是孰非 餐馆包间服务费包间最低消费标准孰是孰非 作者:兰蔚 游婕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北京市的一位消费者因不满餐饮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并收取其80元包间服务费而诉至法院。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餐饮企业没有收取包间服务费,但多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标准。记者采访各方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继部分餐馆收取开瓶费、一次性餐具费引发的法律纠纷后,一位北京消费者因为餐饮企业规定包间最低消费标准而变相收取包间服务费,将其诉至法院。据悉,有关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是否合法的争议由来已久,各地消费者组织曾对此进行过多次点评,认为其属于霸王条款。尽管这一现象已得到一些改变,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目前成为餐饮行业的潜规则,不少消费者都曾遇到过。 ■记者调查 多数餐馆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 3月28日至3月29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麻辣诱惑”、“眉州东坡”、“辣婆婆”、“渝信川菜”等北京市数家餐饮企业的订餐电话,询问在包间用餐是否要收取包间服务费或包间设置有最低消费标准。结果发现,大多数餐饮企业不收取包间服务费,但均规定了包间最低消费标准,如果实际消费额度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消费者须额外缴纳一笔费用补足。如,“麻辣诱惑”大钟寺店包间的最低消费标准是600元,消费不满600元要加收80元包间使用费;“渝信川菜”朝阳店能容纳8-10人包间的最低消费标准为400元(不含酒水),如果达不到要收取100元的包间服务费。 调查中记者发现,餐饮企业对于包间最低消费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对达不到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收多少包间服务费无明确规定,同时没有将包间最低消费标准进行明示,基本是服务员随口说,消费者可以跟餐馆讨价还价。当记者向“眉州东坡”草桥店咨询,预订一个能摆下4桌的大包间需要多少包间费时,该店服务人员说,这样的包间,一桌包含酒水费在内的最低消费标准是800元,达不到要收取一定的包间费。记者提出能否降低每桌的最低消费标准,该服务人员请示领班说可以降到每桌600元。“我们对最低消费标准的规定不是很严格,实际消费额度达不到标准时,顾客可购买本店自制的食品,这样就不用交包间费了。”该服务人员说。“辣婆婆”农展馆店和“川佛餐厅”东城区店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不收包间费,但大小不同的包间规定有数额不等的最低消费标准,如果消费额度达不到也不会强制要求补足,会视情况与顾客协商收取一些费用。 ■消费者称 反感“最低消费”包间服务费能接受 对于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辣婆婆”农展馆店的一位负责人解释称,这样做主要是避免餐馆资源浪费,赶上周末经营忙的时段,就餐顾客较多,如果长时间占用包间或未达到包间人数而订包间会增加餐厅的负担,“老顾客一般都知道,新顾客来就餐时,我们会事先告知最低消费的金额,然后由顾客自己决定是否进包间。”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对餐馆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持反感态度。消费者宋女士对记者说,“餐馆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开设包间为消费者服务是好事,但是消费者愿意消费什么、消费多少,餐馆没有权利干涉。”消费者张先生表示,很多时候明明知道餐馆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不合理,但又不得不吃哑巴亏,因为遇到谈事情、聚会等情况选择包间比较方便。“餐馆给顾客提供了专门的包间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顾客可以接受,但是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有些离谱,难道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标准,顾客非得点上一大桌子菜,最后吃不完浪费掉?” ■行业协会态度 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北京市饮食协会一位工作人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包间服务费是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多是企业自己定价。只要餐馆明码标价,在菜单或店内等地方有文字注明,明确告知消费者包间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其收费就是合理行为。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指出,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消协意见 设置最低消费标准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 据了解,2007年12月1日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餐饮企业“需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餐馆明示所设置的包间最低消费标准,该收费行为就合理合法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对此表示,餐饮企业根据等级和包间的设施可以适当收取包间服务费,前提是必须明示,但明示不能成为餐馆乱收费的借口,餐馆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变相强迫或误导消费。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的规定相抵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观点 包间服务费和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有根本性区别 4月2日,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包间服务费和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加以区分。餐饮企业以明示方式收取包间服务费合理,但是不论以何种方式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邱宝昌强调,现在国家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餐馆这种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会对社会资源和消费者个人经济造成浪费。因此,他建议相关部门明令禁止餐饮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 北京英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褚振山认为,包间服务费和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有根本性区别,包间服务费是特殊场地使用、额外提供服务的收费,是餐饮之外的费用,而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强制性的餐饮费,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褚振山建议,餐饮企业对包间服务费须做到提前告知、合理收费,收取的服务费价格和服务质量要相适应。管理部门有必要出台文件,明令不得设包间最低消费标准,以此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未达最低消费标准被收包间服务费北京一消费者起诉酒楼 今年1月15日,北京市的消费者刘先生和朋友在北京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大钟寺店的包间就餐,因为没有达到600元的包间最低消费标准,被该酒楼额外收取了80元的包间服务费。刘先生认为,餐饮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包间进行消费不仅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同时也应当是经营者的配套义务和附随义务,所谓的包间服务费已经被经营者计入菜肴的价格之内,再收取属于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刘先生将北京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大钟寺店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其包间费。3月20日,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
| 上一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