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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问题动力来自于公众 解决环境问题的动力来自于公众。环境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单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不行,政府部门即使有三头六臂,也力不从心。许多地方发生环境事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公众的事先参与和事中、事后监督。 环保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然而,据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调查,国内仅有6.3%的公众在最近3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人不到20%,公众有效参与环保的程度比较低。 为什么会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的反差?有观点认为,许多人“光说不练”,他们一方面不愿意生活在差的环境中,一方面又随地吐痰、浪费水电等。但这只是说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实际调查中发现,老百姓大多不知道怎么参与,参与了又怕“枪打出头鸟”;在很多情况下,群众的“参与”还只是停留在植树种草、拣拾垃圾之类行动上,属于“边缘参与”。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民间环保组织却不受重视,地位颇为尴尬。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低,而是缺乏公众顺利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 在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地位虽然明确,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实际中很难操作。国家环保总局今年推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提出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5种参与方式,使“公众参与”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 但从效果上来说,要让公众真正参与,深度参与,还须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众环境权益方面,真给权、给足权、维好权。如果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公众或者无法判断环境好坏,或者会质疑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如果“公众参与”不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组织性,那就是不折不扣的“走过场”;如果地方的决策者不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采纳公众的环境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就会变为“环保秀”。 由此看来,要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各种参与方式都能发挥作用,要走的路还很长。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潘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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