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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精明商家跟风“黄金甲”受争议 《黄金甲》在福州火了,据了解,它在福州市区的首映周末票房就达102.5万元,远远超过《英雄》的78.8万元。随着这部花了6000万元宣传费的电影的迅速走红,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黄金甲》衍生产品也大量涌出,福州一些精明的商家也开始跟风“黄金甲”,纷纷推出“黄金甲”系列有关产品,但此举是否侵权却颇受争议。 川菜也带“黄金甲” 20日,记者偶然看到福州某川菜酒楼的一则海报,只见“满城尽带黄金甲”被商家改成了“满桌尽带黄金甲”,字体大小也与电影宣传海报上的一样,同时还用电影的一些画面作为宣传的广告。海报中周润发扮演的皇上名字变成了“花哥”,巩俐扮演的王后名字改成了“波姐”,周杰伦扮演的太子改成了“周大根”。 同时,海报上还附有对白,皇上周润发说“这川菜真麻辣的够劲”,太子周杰伦说:“兄弟,这里吃饭还得排队,又不是某女郎海选。”等。宣传海报中将原版《黄金甲》的海报进行了二次创作。活灵活现体现了品川菜的三种状况(众生相),极尽搞笑之能。 记者得知,该酒楼推出了“满桌尽带黄金甲”系列新派川菜,消费130元还赠送一张黄金甲电影票。此外,一家茶叶店老板也表示,他们正准备推出黄金甲系列名茶,包装用黄金色以突出档次。 那么此举是否造成侵权呢?该酒楼董事长陈育飞表示,对于是否构成侵权,他们已经征询过法律顾问的意见。他说因自己对张艺谋的影片很感兴趣,而且“黄金甲”与酒楼风格吻合才推出这样的海报。 陈育飞表示,电影中“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满城尽带黄金甲是唐朝黄巢的诗句,并非电影原创。在宣传海报中,他们也考虑了版权问题,其策划总监已经进行了巧妙的二次创作,为避免肖像权纠纷,对明星面部已做模糊处理,不会影响明星形象。 黄色物品跟风“黄金甲”,“黄金甲”被注册成避孕套 随后,记者又在淘宝网上搜索黄金甲,找到了1390件商品,种类有50多种,五花八门,其中有黄色的衣服、金色的手机、金黄色的护目镜、雕金色菊花的砚台、穿金甲的玩偶挂件、金色的女士包等。记者了解到,这些跟风产品除名字与电影《黄金甲》相似之外,还有共同特征,产品基本上金黄色。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黄金甲已被注册了44类商标,其中43项都是在今年3月电影开拍后注册的。注册种类很多,有水果、医疗器械、书籍、饼干、防盗门等,几乎涵盖了商标的所有种类。其中有的名叫郭军的注册人还注册了“黄金甲”的子宫帽和避孕套等。 律师说法,合法利用影响力 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峰告诉记者,该商家的这则“满桌尽带黄金甲”广告,使用了与大片的名称近似的“满桌尽带黄金甲”系列菜的菜名,也使用了该影片的画面图像。从商业的角度看,让人们感到有跟风时髦、攀附名牌的感觉;但从法律的角度考量,只要该类产品中“满城尽带黄金甲”没有注册为商标,其余的商家如果仅仅使用这个名字或者类似的名字进行宣传,并不造成侵权,反而是合理合法地利用了电影的影响力。 刘晓峰介绍,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倘若某商家使用的商标或商品名称与他人的注册近似,即构成商标侵权,更不用说傍知名商标、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将侵犯他人商标权了。但是,由于《满城尽带黄金甲》只是片名而已,它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因此不存在商标的独占权,他人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作为商品名称,甚至在先申请将其注册为商标,都不构成侵权,没有法律上“傍名牌”的侵权问题。 刘晓峰认为,发布这幅海报的商家有意在规避侵权的法律责任。该商家是以推荐消费者去观看电影的方式进行促销,如果送的不是黄金甲电影票、而是现金或其他物品,那就构成了侵权。正因为商家送的电影票,将商家推广满桌尽带黄金甲系列菜品与宣传促销《满城尽带黄金甲》门票巧妙地结合,使得这幅海报在使用影片的图像方面规避了侵犯影片著作权人著作权的纷争,应为影片方和商家的一种双赢关系,不构成侵权。 那么,这个“满桌尽带黄金甲”是不是侵犯其他已注册了“黄金甲”的商标人的利益呢?刘晓峰认为,“满桌尽带黄金甲”是用一个长的词组推出的一个系列菜,只能理解为商品名称,并不是商标。而且由于“满城尽带黄金甲”没有申请注册商标,这个“满桌尽带黄金甲”对其他人的“黄金甲”商标应不属于侵权。 刘晓峰表示,该酒楼商家如果是在《满城尽带黄金甲》放映期间,使用影片图像既做餐饮企业广告宣传,又借餐饮消费替商业影片宣传、增加其票房收入,尚不能认定其侵权。但如果在放映结束后继续使用,那么就有侵犯海报制作者和电影著作权人的权利。(记者 李智勇 实习生 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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