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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晚 广州市12315中心人士表示,消费者花钱吃饭既已付费,就对所点的菜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商家拒绝打包的要求,是属于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行为,顾客只是将吃剩的菜打包回去,不要求酒楼告诉佐料和烹饪的方法,因此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外一些酒楼坚决不让打包水煮鱼油料存在回收旧油、重复使用的嫌疑。 昨天中午,何先生请好友到天河某火锅酒家吃饭,结账时他拿出一张30元的返券却被告知“已过期不能使用”。何先生十分纳闷,因为当时送他返券时明明说了有效期是一个月,他仔细一看,返券背后只盖了“2006年9月17日”的字样,却没有说明这一日期是消费日期还是使用的截止日期,也没有写明有效期是一个月。 消委会人士表示,消费者不要轻信各种返券优惠,在拿到券时要仔细查看有关事项是否明示,对使用有效期、使用限制等要问清楚并要求商家在券上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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